专利名称: |
前保险杠总成和车辆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前保险杠总成和车辆,所述前保险杠总成包括保险杠本体、位置灯和缓冲支架,所述保险杠本体上设有安装口;所述位置灯设在所述安装口内;所述缓冲支架与所述保险杠本体连接,所述位置灯与所述缓冲支架连接;其中,所述保险杠本体和所述缓冲支架中的至少一个上设有用于与车身连接的固定部。由于保险杠本体和缓冲支架中的至少一个与车身之间形成缓冲空间,使得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时,位置灯可以与缓冲支架和保险杠本体中的至少一个一起进行溃缩运动,从而达到较好的行人保护效果,从而可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北京;11 |
申请人: |
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刘志明;章翡飞;王颖;付海鹏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23-06-12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23-11-24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2321477985.8 |
公开号: |
CN220076322U |
代理机构: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刘虎 |
分类号: |
B60R19/50;B60Q1/26;B;B60;B60R;B60Q;B60R19;B60Q1;B60R19/50;B60Q1/26 |
申请人地址: |
101300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恒兴路4号院1幢107室(科技创新功能区) |
主权项: |
1.一种前保险杠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保险杠本体,所述保险杠本体上设有安装口; 位置灯,所述位置灯设在所述安装口内;和 缓冲支架,所述缓冲支架与所述保险杠本体连接,所述位置灯与所述缓冲支架连接; 其中,所述保险杠本体和所述缓冲支架中的至少一个上设有用于与车身连接的固定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保险杠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支架包括槽口朝前的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对应所述安装口设置,所述位置灯的至少一部分设于所述安装槽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前保险杠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灯与所述安装槽的槽底壁连接;和/或 所述安装槽具有在上下方向上相对设置的上侧槽壁和下侧槽壁,所述位置灯具有在上下方向上相对设置的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上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上侧槽壁贴合,所述下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下侧槽壁贴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保险杠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险杠本体包括相互连接的上蒙皮和下蒙皮,所述上蒙皮的至少一部分设于所述下蒙皮的上侧,所述上蒙皮和所述下蒙皮中的至少一个具有豁口,以便所述上蒙皮和所述下蒙皮之间围成所述安装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前保险杠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支架包括上侧部分、下侧部分和中部部分,所述上侧部分设于所述中部部分的上侧,所述下侧部分设于所述中部部分的下侧,所述位置灯与所述中部部分连接; 所述上侧部分设于所述上蒙皮的后侧,所述上蒙皮与所述上侧部分连接; 所述保险杠本体还包括蒙皮支架,所述蒙皮支架设于所述中部部分的下侧,所述下侧部分与所述蒙皮支架连接,所述下蒙皮与所述蒙皮支架连接; 所述固定部设于所述上侧部分、所述下侧部分和所述蒙皮支架中的至少一个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前保险杠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侧部分具有槽口朝前的第一固定槽,所述上蒙皮的上部具有第一翻边,所述第一翻边插装在所述第一固定槽内且与所述上侧部分连接;和/或 所述上侧部分具有朝前设置的上连接面,所述上蒙皮具有朝后设置的上固定面,所述上固定面与所述上连接面贴合并连接;和/或 所述下侧部分设于所述蒙皮支架的后侧,所述蒙皮支架具有朝前设置的下连接面,所述下蒙皮具有朝后设置的下固定面,所述下固定面与所述下连接面贴合并连接;和/或 所述下侧部分与蒙皮支架之间通过紧固件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前保险杠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险杠本体包括在左右方向上相对的左侧面和右侧面,所述安装口的左端延伸至所述左侧面,所述安装口的右端延伸至所述右侧面,所述位置灯为一体式结构,所述位置灯的左端延伸至安装孔的左端,位置灯的右端延伸至安装口的右端;和/或 所述前保险杠总成还包括装饰条,所述装饰条与所述保险杠本体连接;和/或 所述缓冲支架的材质包括塑胶材质。 8.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身;和 前保险杠总成,所述前保险杠总成设在所述车身的前侧,所述前保险杠总成与所述车身连接,所述前保险杠总成为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前保险杠总成。 9.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身,所述车身包括前端框架;和 前保险杠总成,所述前保险杠总成设在所述车身的前侧,所述前保险杠总成为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前保险杠总成,所述上侧部分和所述下侧部分均具有所述固定部,以设于所述上侧部分的固定部为上固定部、设于所述下侧部分的固定部为下固定部,所述上固定部和所述下固定部均与所述前端框架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框架具有沿前后方向延伸的框架连接壁,所述上侧部分设有沿前后方向延伸的支架连接壁,所述支架连接壁搭接在所述框架连接壁上且与所述前端框架连接,所述支架连接壁形成所述上固定部;和/或 所述下侧部分设有沿前后方向延伸的支撑柱,所述前端框架上设有开口朝前的支撑槽,所述支撑柱插装在所述支撑槽内,且所述支撑柱与所述支撑槽的槽壁之间具有间隙,所述支撑柱形成所述下固定部;和/或 所述保险杠本体还包括侧支架,所述侧支架在左右方向上设于所述上侧部分的至少一侧,所述车身还包括翼子板,所述侧支架与所述翼子板连接,所述侧支架与所述翼子板之间形成开口朝前的第二固定槽,所述上蒙皮的上侧具有第二翻边,所述第二翻边插装在所述第二固定槽内且与所述侧支架连接。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