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英、日、澳大利亞等先進國家於面臨財 政困難之際,多藉由民間融資提案(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 PFI)導入民間資源,持續 穩定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以滿足民眾需要。
新北市轄內共有約22萬盞路燈(含能源 局補助4萬盞LED路燈,餘均為水銀燈或高鈉燈),分別由29個區公所負責維護,市府 每年需編列電費及例行維護費,以維路燈正 常運作。有鑑於電價日趨上漲,倘及早汰換 高耗能燈具為節能燈,可降低電費支出,減 少碳排放,落實節能減碳,並提供市民優質 道路照明服務。
新北市以「既有路燈維護費」及「未來 節電費」為基礎,在不增加市庫額外負擔之 前提下,參考PFI精神,將民間財務、專業 技術及節能的思維ー併融入,提供足夠的誘 因吸引民間參與意願,以期能於短期內完成換裝節能燈具,並以換裝期至多1年,維護 期6年(第1年與換裝期重疊)為條件,於 2014年間經以公開招標複數決標且合於最有 利標之競標精神,決標予2家國內廠商。因 參採PFI遞延付款之精神,換裝期間市府無 需給付廠商任何費用,於完成換裝且開始提 供照明服務時,再由市府逐年按廠商實際提 供道路照明服務成果達成績效指標情形付費。
2家廠商得標後實際已分別於2015年7 月、9月完成節能路燈換裝,並開始提供道路 照明服務,換裝後民眾反映普遍良好,且故 障報修率為之下降,故障修復時間縮短3分之1。
上述方式較市府逐年編列預算分期分區 換裝節能燈具更為經濟,且因各服務區域績 效指標均相同,服務水準沒有城鄉差距。服 務期間,照明品質及燈具故障修復時間等均 納為績效評核,不致有服務水準隨時間遞減之情形。得標廠商與在地優質廠商策略聯盟, 創造在地就業機會,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市民、廠商、相關產業及市府均互蒙其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