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關於《鹿特丹規則》第26條與第82條 之適用—從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單一說 與分割說進行觀察 |
作者: | 方凱弘;司玉琢 |
作者单位: | 大連海事大學 |
关键词: | 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單一說;分割說;例外從嚴解釋原則;先程序後實體原則 |
摘要: | 海上貨物運送人之責任期間,「戶至戶」之運送範圍顯然包括海上與陸上,此一「收受到交付」之全運送路段、是否全部為海商法(海法)所 適用亦或有民法(陸法)適用,學界有「單ー說」與「分割說」之爭。《鹿特丹 規則》第12條第1款規定,「運送人根據本公約對貨物的責任期間,自運送人或履約方為運送而接收貨物時開始,至貨物交付時終止」,擴大適用範圍,採取了「海運+其他」模式,調整的不只是海運部分,倘產生與其他國 際公約之衝突時,應依第26條與第82條來解決,惟適用範圍與適用順序有 爭議;本文認為,基於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單一說」之理論前提,第26條 為第12條的例外,有「例外從嚴解釋原則」之適用,而第26條與第82條性 質不同,依「先程序後實體原則」,第82條應優先適用 |
期刊名称: | 航运季刊 |
出版年: | 2019 |
期: | 03 |
页码: | 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