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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刍议
题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刍议
作者: 冯嘉
关键词: 《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宏观经济形势
摘要: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22〕1号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意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合理性,但将惩罚性赔偿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可能使生产型企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妨碍,这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相适应。因而对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由法官根据案情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综合考量。
期刊名称: 环境保护
出版日期: 202209
出版年: 2022
期: 09
页码: 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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