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车辆和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车辆和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装置,其中,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获取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并判断光照强度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如果光照强度大于预设阈值,则以预设低光照强度对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如果光照强度小于等于预设阈值,则以正常光照强度对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能够根据车辆后方的车况自适应调节车辆尾灯的光照强度,从而不仅能够实现对后方车辆的有效提醒,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因车辆尾灯的光照强度过高而对后方车辆的车主产生刺眼的影响,大大提高了自身及后方车辆驾驶的安全性。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广东;44 |
申请人: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龚吉荣;王书克;武伦佳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4-20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0-29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10360678.9 |
公开号: |
CN110386056A |
代理机构: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张润 |
分类号: |
B60Q1/30(2006.01);B;B60;B60Q;B60Q1 |
申请人地址: |
518118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
主权项: |
1.一种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所述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并判断所述光照强度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则以预设低光照强度对所述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小于等于所述预设阈值,则以正常光照强度对所述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以预设低光照强度对所述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包括: 判断所述尾灯当前所处的工作状态; 如果所述尾灯当前处于开启状态,则将所述尾灯的光照强度调节至预设低光照强度; 如果所述尾灯当前处于关闭状态,则进一步判断预设时间内是否接收到所述尾灯的开启信号,如果所述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尾灯的开启信号,则再次判断所述光照强度是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其中,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则以所述预设低光照强度控制所述尾灯开启;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小于等于所述预设阈值,则以正常光照强度控制所述尾灯开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以正常光照强度对所述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包括: 判断所述尾灯当前所处的工作状态; 如果所述尾灯当前处于开启状态,则将所述尾灯的光照强度调节至正常光照强度; 如果所述尾灯当前处于关闭状态,则进一步判断预设时间内是否接收到所述尾灯的开启信号,如果所述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尾灯的开启信号,则再次判断所述光照强度是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其中,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则以预设低光照强度控制所述尾灯开启;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小于等于所述预设阈值,则以所述正常光照强度控制所述尾灯开启。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设置在所述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传感器获取所述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环境光照强度,并判断所述环境光照强度是否小于预设强度; 如果所述环境光照强度小于所述预设强度,则再获取所述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 6.一种非临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方法。 7.一种车辆尾灯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 控制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光照强度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其中,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所述控制模块则以预设低光照强度对所述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小于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所述控制模块则以正常光照强度对所述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以预设低光照强度对所述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时,其中, 所述控制模块判断所述尾灯当前所处的工作状态; 如果所述尾灯当前处于开启状态,所述控制模块则将所述尾灯的光照强度调节至预设低光照强度; 如果所述尾灯当前处于关闭状态,所述控制模块则进一步判断预设时间内是否接收到所述尾灯的开启信号,如果所述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尾灯的开启信号,所述控制模块则再次判断所述光照强度是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其中,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所述控制模块则以所述预设低光照强度控制所述尾灯开启;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小于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所述控制模块则以正常光照强度控制所述尾灯开启。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以正常光照强度对所述车辆的尾灯进行控制时,其中, 所述控制模块判断所述尾灯当前所处的工作状态; 如果所述尾灯当前处于开启状态,所述控制模块则将所述尾灯的光照强度调节至正常光照强度; 如果所述尾灯当前处于关闭状态,所述控制模块则进一步判断预设时间内是否接收到所述尾灯的开启信号,如果所述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尾灯的开启信号,所述控制模块则再次判断所述光照强度是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其中,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所述控制模块则以预设低光照强度控制所述尾灯开启; 如果所述光照强度小于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所述控制模块则以所述正常光照强度控制所述尾灯开启。 10.如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通过设置在所述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传感器获取所述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环境光照强度,并判断所述环境光照强度是否小于预设强度,如果所述环境光照强度小于所述预设强度,则再获取所述车辆后方的光照强度。 12.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7-11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尾灯的控制装置。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