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用于分析物测定的通用预处理试剂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用于从样品释放分析物的体外方法,其包括使所述样品与(i)离液剂、(ii)有机溶剂、(iii)去污剂和(iv)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接触。本发明进一步涉及用于从样品释放分析物的释放剂,其包含前述化合物。此外,本发明涉及与本发明的方法和释放剂相关的用途、试剂盒、方法和设备。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瑞士;CH |
申请人: |
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E.洛佩斯-卡莱;E.黑格尔;T.菲舍尔;C.拜尔达;H-P.约泽尔;J.勒德尔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3-27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1-22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80021537.2 |
公开号: |
CN110494753A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权陆军;黄希贵 |
分类号: |
G01N33/74(2006.01);G;G01;G01N;G01N33 |
申请人地址: |
瑞士巴塞尔 |
主权项: |
1.用于从样品释放分析物的体外方法,其包括使所述样品与(i)离液剂、(ii)有机溶剂、(iii)去污剂和(iv)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接触。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离液剂的浓度为1 M至4 M; 其中所述有机溶剂的浓度为2% (v/v)至20% (v/v); 其中所述去污剂的浓度为0.2% (w/v)至20% (w/v);和/或 其中由所述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形式上提供的碳酸氢根离子的浓度为0.1 M至2 M。 3.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离液剂是盐酸胍和/或尿素; 其中所述有机溶剂是乙腈; 其中所述去污剂是非离子去污剂,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是烷基-糖苷;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是β-D-辛基-葡糖苷;和/或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包含环状碳酸酯,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包含或是碳酸亚乙酯。 4.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样品是体液样品,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是血液、血浆或血清样品。 5.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分析物包含类固醇激素、寡肽、聚酮化合物和维生素中的至少一种。 6.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激素是雄激素、雌激素和孕激素中的至少一种,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是睾酮; 其中所述寡肽是环状寡肽抗生素,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是环孢菌素; 其中所述聚酮化合物是大环内酯、他克莫司、西罗莫司或依维莫司,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是依维莫司;和/或 其中所述维生素是维生素D,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是维生素D3,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是25-羟基-维生素D3。 7.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分析物包含睾酮、环孢菌素、依维莫司和25-羟基-维生素D3中的至少一种,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包含其中的至少两种,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包含其中的至少三种,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包含其全部。 8.用于从样品释放分析物的释放剂,其包含 (i)离液剂、(ii)有机溶剂、(iii)去污剂和(iv)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 9.权利要求8的释放剂,其中所述释放剂是三倍浓缩的溶液,且 其中所述离液剂的浓度为2 M至饱和; 其中所述有机溶剂的浓度为2% (v/v)至30% (v/v); 其中所述去污剂的浓度为0.5% (w/v)至20% (w/v); 其中由所述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形式上提供的碳酸氢根离子的浓度为0.1 M至6 M。 10.权利要求8或9的释放剂,其中所述离液剂是盐酸胍和/或尿素; 其中所述有机溶剂是乙腈; 其中所述去污剂是非离子去污剂,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是烷基-糖苷;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是β-D-辛基-葡糖苷;和/或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包含环状碳酸酯,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包含或是碳酸亚乙酯。 11.(I)包含(i)离液剂、(ii)有机溶剂、(iii)去污剂和(iv)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的组合物释放剂和/或(II)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的方法用于从样品释放至少一种分析物的用途。 12.权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组合物是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的释放剂。 13.试剂盒,其包含在壳体中包含的(i)离液剂、(ii)有机溶剂、(iii)去污剂和(iv)至少一种提供碳酸氢根离子的试剂。 14.权利要求13的试剂盒,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的释放剂。 15.权利要求13或14的试剂盒,其进一步包含用于至少一种分析物的至少一种检测剂。 16.用于测定样品中的至少一种分析物的方法,其包括 (a)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的方法释放所述分析物以生成提取物; (b) 测定所述提取物中的所述释放的分析物;和,由此 (c) 测定样品中的所述分析物。 17.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用于测定多种分析物的方法,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其中所述多种是至少两种,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是至少四种,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是至少十种,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是至少25种,在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是至少50种分析物。 18.用于测定样品中的分析物的设备,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的释放剂和/或被配置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至7和/或16或17中任一项的方法。 19.权利要求18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适于测定至少一种分析物的分析单元和/或适于计算所述样品中的所述分析物的量和/或浓度的评估单元。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