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人车交互方法、系统及车辆 |
摘要: |
一种人车交互方法、系统及车辆,该方法包括:确定车辆工况符合预设条件时,识别位于车辆外部的人的人体姿势;如果所述人体姿势与目标姿势相匹配,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所述目标姿势为预设的若干个指定姿势中的任一姿势,每个指定姿势与至少一个灯光效果相关联。实施本发明实施例,能够响应于车外人员执行的某一指定姿势输出对应的灯光效果,提高人车通信的及时性,从而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广东;44 |
申请人: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刘毅林;陆宇哲;叶奕航;郭彦东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9-04-03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7-16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910268070.8 |
公开号: |
CN110015308A |
代理机构: |
广州德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万振雄;杨中强 |
分类号: |
B60W50/08(2012.01);B;B60;B60W;B60W50 |
申请人地址: |
510555 广东省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333号245室 |
主权项: |
1.一种人车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车辆工况符合预设条件时,识别位于车辆外部的人的人体姿势; 如果所述人体姿势与目标姿势相匹配,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所述目标姿势为预设的若干个指定姿势中的任一姿势,每个指定姿势与至少一个灯光效果相关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包括: 如果所述目标姿势为用于触发所述车辆的摄像头进行图像拍摄的指定姿势,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摄像头拍摄到图像之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用于图像拍摄辅助的第一灯光效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识别位于车辆外部的人的人体姿势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识别位于车辆外部的人相对于所述车辆的相对方位; 以及,所述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摄像头拍摄到图像之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用于图像拍摄辅助的第一灯光效果,包括: 根据所述相对方位从所述车辆的若干个外部灯具中确定出朝向所述位于车辆外部的人设置的目标灯具; 控制所述目标灯具在所述摄像头拍摄到图像之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用于图像拍摄辅助的第一灯光效果。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灯光效果为所述外部灯具在预设时长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闪烁;以及,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预设时长结束时,控制所述车辆的摄像头拍摄图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包括:如果所述目标姿势为用于触发车辆自动驾驶的指定姿势,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车辆执行自动驾驶的各个阶段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其中,所述自动驾驶的各个阶段至少包括:自动驾驶起步前、自动驾驶行进中或者自动驾驶完成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出所述目标姿势为用于触发车辆自动驾驶的指定姿势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检测所述车辆的当前状态是否满足预设的自动驾驶要求; 以及,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车辆自动驾驶起步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包括: 如果满足所述自动驾驶要求,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车辆自动驾驶起步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第二灯光效果; 如果不满足所述自动驾驶要求,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车辆自动驾驶起步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第三灯光效果; 其中,所述第二灯光效果与所述第三灯光效果不同。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控制所述车辆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声音效果。 8.一种人车交互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识别单元,用于在确定车辆工况符合预设条件时,识别位于车辆外部的人的人体姿势; 第一控制单元,用于在所述人体姿势与目标姿势相匹配时,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所述目标姿势为预设的若干个指定姿势中的任一姿势,每个指定姿势与至少一个灯光效果相关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目标姿势为用于触发所述车辆的摄像头进行图像拍摄的指定姿势时,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摄像头拍摄到图像之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用于图像拍摄辅助的第一灯光效果。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识别单元,还用于在所述识别位于车辆外部的人的人体姿势之前,识别位于车辆外部的人相对于所述车辆的相对方位; 所述第一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摄像头拍摄到图像之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用于图像拍摄辅助的第一灯光效果的方式具体为: 所述第一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相对方位从所述车辆的若干个外部灯具中确定出朝向所述位于车辆外部的人设置的目标灯具;以及,控制所述目标灯具在所述摄像头拍摄到图像之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用于图像拍摄辅助的第一灯光效果。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灯光效果为所述外部灯具在预设时长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闪烁;以及,所述系统还包括: 拍摄单元,用于在所述预设时长结束时,控制所述车辆的摄像头拍摄图像。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目标姿势为用于触发车辆自动驾驶的指定姿势时,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车辆执行自动驾驶的各个阶段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其中,所述自动驾驶的各个阶段至少包括:自动驾驶起步前、自动驾驶行进中或者自动驾驶完成时。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控制单元,用于在所述目标姿势为用于触发车辆自动驾驶的指定姿势时,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车辆自动驾驶起步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灯光效果的方式具体为: 所述第一控制单元,用于在所述目标姿势为用于触发车辆自动驾驶的指定姿势时,检测所述车辆的当前状态是否满足预设的自动驾驶要求;以及,在满足所述自动驾驶要求时,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车辆自动驾驶起步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第二灯光效果;以及,在不满足所述自动驾驶要求时,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在所述车辆自动驾驶起步前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第三灯光效果; 其中,所述第二灯光效果与所述第三灯光效果不同。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触发车辆自动驾驶的指定姿势至少包括用于触发车辆自动泊入的指定姿势或用于触发车辆自动泊出的指定姿势; 以及,所述第一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目标姿势为用于触发车辆自动泊入的指定姿势并且检测到所述车辆已泊入停车区域时,控制所述车辆的外部灯具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第四灯光效果。 15.根据权利要求8~14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第二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车辆输出与所述目标姿势对应的声音效果。 16.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权利要求8~15任一项所述的系统。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